加强舆论宣传。截止目前,印制《告广大养殖场户严禁使用“瘦肉精”书》张贴纸1000余份,分别对生猪、肉牛、肉羊养殖场户进行张贴公告;印制《禁止生产、销售、使用“瘦肉精”告之书》2000余份,发放到畜牧企业手中,明确生产、销售、使用“瘦肉精”的危害及法律后果,增强养殖户、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守法意识,营造“瘦肉精”治理整顿活动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声势。
加强投入品监管。对辖区2个兽药生产企业、17个兽药经营企业、6个饲料生产企业、12个饲料经营企业签订生产、经营承诺书,进一步明确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,提高其责任意识和守法诚信意识,坚决不使用“瘦肉精”的生产、销售。
着力强化源头监管。严格落实饲养场监管兽医定期巡查制度,重点加强对“瘦肉精”这一违禁添加物的监管。对辖区内300余个生猪、肉牛、肉羊养殖场进行了排查,对饲料投入、药物使用、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实行全程监管,并严格实施生产记录、投入品使用记录、疫病防治情况记录、购销台帐记录等制度,实现有源可溯。
加强屠宰场监管。要求辖区内恒达、圣利两个屠宰场严把家畜入场关,严格落实宰前、宰后检验检疫制度。并且严格执行肉品品质同步检验:切实落实“头头检、批批检”。采取有力措施,切实加强对屠宰环节瘦肉精的抽检,对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坚决不得屠宰或出场。
加大检测频率和处罚力度。开展好“瘦肉精”专项监督抽检,利用“瘦肉精”快速检测手段,实行对动物养殖及屠宰环节、流通环节“瘦肉精”监测,对“瘦肉精”检测不合格的,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,并按照追溯,严格追究相应责任。
强化多部门联动。该市畜牧兽医局联合公安局和食药局经常性的开展联合执法,对畜禽及其产品全过程防控,起到了警示和威慑作用。